问题 | 南京房产证过户前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强制迁出户口(根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将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 (一)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 第九十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六条情形,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将该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房屋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二)现房屋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三)现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公告等。 第九十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六条情形,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受理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人)提交材料及申请内容属实的,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并送达该房屋内原登记户口人员。告知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原登记户口人员在国(境)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原登记户口人员需在告知期限内,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告知期满后,原登记户口人员未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经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原登记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家庭户,同时制作《户口迁移通知书》,并送达原登记户口人员。 相关文书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相关规定进行送达。委托送达的,委托机关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文书,受委托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当以原登记户口人员易于知晓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市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进行公告,也可以同时在房屋所在地社区(村)或居民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 第九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六条情形,《迁移户口告知书》送达后,原登记户口人员在告知期限内以双方在买卖、转让房屋过程中对户口迁移事项另有约定为由提出异议,并提交协议、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经核查确认属实的,应当暂缓办理户口迁移,并通知申请人。暂缓事由消除后,申请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请。你的户口是否已迁入南京?现在的政策是积分落户,或者你的情况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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