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票发行的条件: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健全,运行良好;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一种,同股同权; 3、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超过拟向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