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员工是否能在国企工作? |
释义 | 醉驾国企职工可被解雇,判刑需解除合同。醉驾案件不起诉条件包括:无严重伤害、非高速公路、非营运车辆等。自首情节认定需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律分析 一、醉驾还能在国企上班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位。如果是拘役或者缓刑,企业可以不解除合同,但是判实刑的,一般要解除合同的。 二、哪些情况下醉驾案件不予起诉?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小于140mg/100ml的,且无如下8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三、如何认定醉驾中的自首情节? 对于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员询问、呼气酒精检查之前主动交代醉酒驾驶的,也不构成自首。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虽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其归案具有被动性,即使其不主动交代,公安人员通过检查也能发现其醉驾的犯罪事实,故应当认定为坦白。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行为人已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以自首论。 结语 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醉驾者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无论是在国企还是其他用人单位,醉驾被判刑的员工都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醉驾案件可能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此外,对于醉驾中的自首情节的认定也有一定的标准。在任何情况下,醉驾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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