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对于共同财产,应该协商一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分配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个人财产则属于各自所有,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在处理方案时需注意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二十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二十四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照共同财产份额分割。”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二十五条:“夫妻一方取得的个人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由其本人支配。” 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军人婚姻登记后如何处理财产共同所有问题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