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为6个月。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具体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