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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第一个月不是整个月,公积金基数怎么定?
释义
    一、刚入职的公积金基数是多少1、第二个月的的全部工资。若参加的新工资新入职的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实际工资,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当月实际工资乘以个人单位缴存比例计算。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公积金基数和社保基数必须一致吗1、公积金基数不是必须和社保缴纳基数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入职第一个月不交社保合法吗
    入职第一个月不交社保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杭州住房公积金21年12月提取,22年只能一个月提取一个月,不能一次提取12个月,对吧?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分为不同情况,提取的限制次数也不同: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此外,租房也是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以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要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月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月缴费工资基数,就是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由于保险是按月交纳的,也就称之为月缴费基数。一般来说,是按照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平均值确定缴费基数的。(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员工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1、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2、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入职不到三个月辞职怎么处理
    新入职的员工,不到三个月离职,如果过了试用期,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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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