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户口本所需文件和材料清单 |
释义 | 新生儿办理户口所需材料包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准生证和出生证明。户口迁移需要准迁证明、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等。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屋证明等材料。户口迁移应在迁出前向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是户籍调查的依据。居民应妥善保管户口簿,如遗失应及时报告登记机关。户口以户为单位,以主管人为户主。 法律分析 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携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后,就可以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时候还会收一定的工本费。 办理户口迁移需用的材料:准迁证明入户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迁入的需要提供结婚证;购房立户需提供房屋住房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因工作或者上学迁移户口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具体的办理程序,应事先和当地派出所联系。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能给市场做人工呼吸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户口需要下列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结语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准备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准生证和出生证明等资料。婴儿可随父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和户口簿,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需准备迁移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程序应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按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军人和外国人也适用。办理户口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屋证明等材料,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户口迁移应在常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如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以主管人为户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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