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体育课骨折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体育课骨折的,如果学生已成年的,由过错方负责。如果学生未成年的,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骨折的,学校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孩子在课后班受伤谁应该负责任 孩子在课后班受伤谁负责任应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受伤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却有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责任,至于责任多少会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现有证据进行划分。 二、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到受伤了怎么办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到受伤了应当找推倒孩子的同学的家长赔偿。如果学校不能证据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也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学生家长和学校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学校学生摔伤谁负责责任 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负责,但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监管义务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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