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管理公司是需要备案到房管所的。新建物业出售前,由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旧城区、城中村等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确定后15日内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办理备案。 一、物业退场的法律法规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二、物业合同续签程序 1、物业公司应在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续约申请,并提交续约合同草案; 2、业主委员会在接到物业公司的续约申请后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当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签约; 3、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续约后,由业委会提交物业服务协议的草案文本,报业主大会审议(或公示后征集业主意见); 4、物业服务协议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业委会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签约; 5、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物业公司将一份协议原件上交到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物业合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