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成都市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的步骤包括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在车管所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在体检完成后,需要填写体检表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旧驾照、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然后到交警分局或车管所进行换证流程。办理条件包括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及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等。 法律分析 成都市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的步骤如下: 1. 前往成都市车管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 在车管所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首先大家要知道,不是驾照到期以后就直接去车管所或者是交警分局直接换领驾照就可以了。还必须通过指定的医院提供个人的换证体检证明才能进行换证。 经过了办理就诊卡,然后在进行体检缴费以后,体检的第一步算是完成了,接下来就是医生对你快速检查了。拿到体检单还以为会有很复杂的体检流程,但我们都想错了。体检速度那是相当的快,估计是每天来进行驾照换领体检的车主特别多,医生也觉得麻烦,感觉有点水。 医生会让你展示一下你的双手,然后在让你做一个下蹲动作,看是不是有一些肢体障碍。第一项就算完成了。接下来就是眼科和耳鼻喉科的检查,驾照体检视力是可以带眼镜的,还要检查是不是色盲。耳鼻喉科主要检查的听力。 体检完成以后就需要选择就近或者是人少的交警分局或者车管所进行驾照换领流程了。 填写完表格以后,把所有资料都准备好。一共6样东西(体检表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旧驾照、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张一寸白底照片)。然后到前台处拿身份证换一张排队的号牌,上面清楚写得前面还有多少人在等待。不要小看这只有17个人,和银行办理的速度差不多,要是遇到一个资料不齐全的车主,那只是得等10-20分钟。如果是资料齐全基本上5分钟就能搞定,最后去缴费口缴费。 二、成都驾驶证补办流程 办理人持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属于期满换证的,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到车管所,领取“驾驶证申请表”、填表、交表。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的换证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换证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驾驶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 预约考试:换证人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或者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预约考试,考试时间为预约日起10个工作日。 3. 考试:换证人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其中科目一为理论考试,科目二为考察驾驶技能的考试,科目三为实际驾驶考试。 4. 考试合格:换证人需要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才能申请换证。 5. 领取新驾驶证:考试合格后,换证人需要凭本人身份证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或者核发地车管所领取新驾驶证。 6. 公告:换证人需要将领取新驾驶证的事实公告于本人住所、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告期为30日。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换证人需要准备材料、预约考试、参加考试、考试合格、领取新驾驶证和公告等步骤。 结语 成都市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的步骤分为两步,首先前往成都市车管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然后到车管所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个人换证体检证明,医生会进行快速检查,包括检查双手和下蹲动作,以及检查视力、色盲和听力等。体检完成后,可以选择就近或人少的交警分局或车管所进行驾照换领流程。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6样东西,包括体检表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旧驾照、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张一寸白底照片。最后,在缴费口缴费。另外,如果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需要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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