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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事会的职责与义务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具体的责任和和义务: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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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