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吗 |
释义 | 一、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吗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给权利人或者上交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遗失物是谁的,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不知道的应该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是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 二是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 三是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 四是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 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违约请求权的竞合 1、承租人、使用人、借用人等不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方式去使用财产,而采用其他不正当的方式使用该财产,从而获得不当利益,并导致合同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此时该承租人、使用人、借用人既构成违约,同时又获得了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 2、承租人、借用人在合同期满后,不按期归还标的物,继续占有使用标的物,不管其是否获得了实际利益,都因其未交付租金或使用费而使用他人财产而构成不当得利。 3、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后,一方因该合同取得对方的财产应返还而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或不返还的,因为在合同关系的无效、撤销、解除后,依据该合同取得对方的财产的当事人,已无法律根据继续对其实施占有使用,则应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顾问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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