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股东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在清偿债务时,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债务,不得先行清偿或分配给股东。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和未了事务,期间公司权利和行为能力受限。只有在处理完未了事务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分析 1. 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股东享有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这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2.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偿还公司债务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债务;其次,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最后,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债务。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清算组才能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3.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非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否则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这包括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和进行民事诉讼等活动。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利润,股东享有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在清偿公司债务时,要注意偿还债务的先后顺序、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届满前不得先行清偿债务以及清算后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等规定。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需进行清算以处理未了事务,包括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和进行民事诉讼等活动。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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