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是不是分到农户的地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农村集体土地中家庭承包的土地类型及其特点,包括以户为单位的、具有“独户性”、承包户有土地流转权利和义务、征收时按户面积补偿等。同时,区分了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概念及区别,并介绍了承包地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程序。 法律分析 一、农户是否拥有属于家庭承包的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中,家庭承包的土地属于其中一种类型。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家庭承包地有这些特点: 1、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不随户口上人员的增减而变化,除了整户消亡的情况之外; 2、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独户性”,比如征地补偿,按户补偿到位,至于户内人员怎么分配一般可由自己做主; 3、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户对于土地的使用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但也有保证农地农用、不抛荒撂荒的义务。 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补偿,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地区会按照户头的人口数进行补偿。 二、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区别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三、承包地如何申请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农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拥有属于家庭承包的土地: 1. 通过家庭承包合同,农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 通过土地流转,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社会组织; 3. 通过土地征收,政府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将土地分配给农户。 总之,农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拥有属于家庭承包的土地。 结语 农户应依法享有属于家庭承包的土地,具有独户性和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不随户口上人员的增减而变化,但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独户性”。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补偿,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地区会按照户头的人口数进行补偿。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区别在于,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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