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章了赠与的概念,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因此,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单务、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表示将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双方行为,任何一方如果表示拒绝那么赠与就不能达成合意,赠与行为就不成立。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签订赠与合同或者其他方法都可以。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赠与行为属于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