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的财产能否追回 |
释义 | 可以。除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情形外,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了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 ①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 ②公益赠与,如因非典捐给医院不得撤销③道德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受赠人不要求完全的行为能力 赠与人的权利 (一)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存在于合同成立之后到完全履行之前这个阶段 2)三个限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公益性赠与合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2.法定撤销权 1)指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履行后受赠人发生了负义行为,赠与人享有的撤销权 2)效力:追回赠与物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4)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不可变更,延长的时间 ①赠与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除斥期间:6个月 (二)解除权 1.特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赠与人发生了《合同法》第195条规定的情形,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解除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例:一人答应捐赠100万,已履行30万,还有70万未履行。此时,他的生活发生窘迫,剩下的70万就不再履行。已履行的30万不可再要求返还。这点不同于撤销 三、赠与人的责任 1.过错归类:故意或重大过失 2.赠与人恶意而导致受赠人受损的事时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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