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传唤只有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使用讯问笔录? |
释义 | 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为: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口头传唤的标准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只有讯问笔录可以认定犯罪吗 只有讯问笔录一般不能认定为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寻衅滋事讯问笔录组成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讯问笔录一直就是由三部分组成,包括首部、正文、 尾部。在讯问笔录的首部会交代清楚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地点,侦查员,记录员的姓名及单位,对寻衅滋事罪的讯问笔录的正文是最关键的,正文记录的都是工作人员讯问的一些问题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 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 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 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 尾部: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 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 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一般无关人员肯定是不会接触到寻衅滋事的讯问笔录 的,最终讯问笔录记录完成以后还会让犯罪嫌疑人自己签字的,寻衅滋事讯问笔录当中的正文因为要结合案情,所以所有的讯问笔录的正文都不会是一样的,然后结尾基本上就是 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签字,确认记录的和当事人交代的没有出入。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拘留或逮捕后顾之忧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讯问。第一次讯问的目的主要是查清证实被拘捕人是否被拘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性文书。 传唤笔录算案底吗 讯问笔录不是犯罪案底。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口头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该内容由 高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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