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
释义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运输、处理过程中污染防治,以及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交通运输、科技等部门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全社会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成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维护其合法权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和技能培训工作,保障作业安全。 法律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和引导,普及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知识,推广典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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