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七)在最近两年内暂无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第十条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