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发现已上报的数据(不包括“待查验”状态)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修改错误信息2、“居住证办理”内信息丢失或被删除;需根据以下擦去偶作步骤进行修改重报。操作步骤:点击“就业登记管理”下“终止”进入“终止”界面,通过查询条件查找需要进行信息修改的员工数据。勾选相应员工数据,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原因”为“修改个人信息”,点击按钮“批量终止”。进入“就业登记管理”下“续办和终止上报”对刚办理“终止”操作的员工数据进行上报。进入“信息申报”下:个人信息申报“,点击”新增“,重新修改申报员工数据。注:当身份证号码发生错误时,上述操作最后一步可使用一下技巧:新增---输入原错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弹出原所有信息--将原错误身份证修改为正确的身份证--保存--新办上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