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军人是没法擅自结婚的,军人结婚非军人一方是需要审,虽然保护军婚,但是在部队期间结婚不是自己做决定就能结婚的。应对军人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军人只要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军人结婚流程: (1)户口本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长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