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手续: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收原件);3、手续完备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原件);4、随配偶入家庭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家居城镇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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