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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等责任。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是承揽关系,承包方雇佣人员出问题,由雇主承担责任,也就是承包方承担责任。但是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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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