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合同通知书是可以拒收的,但接收方的拒收行为不能影响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在接收方明确能收到或者已经收到通知书后,是无法通过拒收来阻止合同的解除,并且如果不接受的话在之后提出异议,将会缺少重要材料。所以,一般建议先收,如果有什么异议再提出来,方便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