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赔偿: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论机动车驾驶人有无过错,保险公司都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