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所有提取业务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或个人账户转账支取,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6、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申办,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员办理。除死亡销户提取外,一律转入申请人本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