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利变更居委会指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
释义 | 居委会有权指定监护人,但具体监护权的范围和内容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而定。监护权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两大类,具体包括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和事项的同意权、扶养义务、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在行使监护权时,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谁有权利变更居委会指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权利属于人民法院。因此,我们可以将“谁有权利变更居委会指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改写为“谁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居委会指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居委会有没有权利指定监护人 居委会有权利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两大类,不同的类别具体如下: (一)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二)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拓展延伸 居委会是否有权指定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按顺序担任。具体来说,有监护资格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因此,居委会并没有权利指定监护人。居委会的职责是维护小区内的秩序和环境卫生,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如物业管理、维修、安保等。在涉及监护人的问题上一律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居委会无权干涉或指定监护人。 结语 居委会是否有权指定监护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并变更监护人。对于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如果存在争议,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在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方面,人身监护权包括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和事项的同意权以及扶养义务。财产监护权则包括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九百四十一条\t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民法典\t第九百四十三条\t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民法典\t第二百八十六条\t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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