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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防员调回原籍的政策
释义
    转隶后,也可以选择对调的方式,保留回原籍地工作的机会。以此保障以下人员的出行,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
    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警察调回原籍的条件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公安机关调配人员须在空缺编制、职位条件下,报经同级编制、人社、公务员局等职能部门分别予以审核编制、核定计划、下达调令等程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上级公安机关没有办理权限。
    为切实解决我省公安民警夫妻异地分居问题,省公安厅根据全省公安民警夫妻异地分居具体情况,多次向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等职能部门汇报协调,由于我省公安机关目前普遍存在超编现象,出台相关政策有一定难度,但省公安厅一直努力在做相关协调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已解决一百多万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对解除广大干部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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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