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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门法院包括哪些
释义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第三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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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3: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