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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不发津贴和补贴,该怎么办?
释义
    劳动法律专家表示,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表示,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但职工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享受的津贴,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证据。而补贴则没有强制性,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有规章制度规定发放补贴并已实际履行的,就不能随意停止发放。
    虽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发放补贴,但是如今职工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用人单位发放具有竞争力的补贴,既能体现对职工的关怀也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
    一、80天奖励假工资由谁来出
    80天奖励假工资由企业来承担。
    首先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发放生育津贴的产假并不包括80天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女职工享受奖励将期间的工资是不属于生育津贴,不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而是由企业承担。
    生育保险支付: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定产假外还可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只要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无论是基础性产假,还是地方的奖励产假,都应由生育保险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购买生育险的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发放,且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由单位发放;
    4、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凡符合规定98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5、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做扣除;
    6、另外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雇职工,那职工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二、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是否违法?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3、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是项综合性工作,各生产性企业应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在高温时段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宜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该作业岗位;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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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