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交通肇事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报保险最长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报保险最长时效是四十八小时。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应该在四十八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那天开始十天之内向保险人提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或者是保险人要求能够证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的划分以及损失的确定等等的各种必要的单证。 三、交通事故后索赔时要做哪些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查核实。 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 切记,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起3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必要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款的,则视其自动放弃索赔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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