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银行存款账户要如何办理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不同类型银行账户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设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而专用存款账户则需要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等。 法律分析 基本存款账户的设立是指存款人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所必需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①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承包户和个人。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枚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2)一般存款账户的开设。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①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②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的开设。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①临时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②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①专用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②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③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 企业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 因此,按标题:['3.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 生成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答案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企业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 结语 基本存款账户的设立是指存款人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所必需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包括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承包户和个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银监会或其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商业银行限期改正。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信用卡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规划,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内部控制、授权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制度、流程和岗位,明确分工和相关职责。 商业银行可以基于自愿和保密原则,对信用卡业务中出现不良行为的营销人员、持卡人、特约商户、服务机构等有关风险信息进行共享,加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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