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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征地赔偿规范
释义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耕地、基本农田、林地等补偿标准分别为每亩1.3-4.4万元。其他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开发基金和征地管理费。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包括不同类型房屋和附着物的补偿金额。异地安置补助费为每户6000元。
    法律分析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结语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1.3万元/亩,水田2万元/亩,菜田3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1.76万元/亩,水田2.64万元/亩,菜田4.4万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0.64万元/亩。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0.72万元/亩。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0.16万元/亩。其他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和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房屋和附着物而定。异地安置补助费为每户6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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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