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什么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下: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在哪里开 个体户经营场地证明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是为了证明商家拥有场地使用权。个体户经营场地证明需包含注册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单位房产权单位盖章和住宅房居委会盖章。经营场所,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