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地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房地产的位置、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条件; 2、房地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更等权属状况; 3、涉及房地产权利限制,提示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姓名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姓名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有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