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依据为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但具体是否合法需根据以下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事项有重大遗漏或者虚假陈述,致使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事项有未告知的情形,致使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事实申报,对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的权益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结论:重疾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基于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但是否构成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需具体分析。若被保险人未故意隐瞒病史或治疗情况,且该情况不影响保险人评估保险风险,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