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日常生活中,老百姓经常把欠条写成借条、把借条写成欠条。实际上,虽然借条与欠条都是债权凭据,但是两者应当严格区分而不能混用。笔者从业初期也曾经对借条与欠条二者的关系有些模糊,近期,因笔者代理几起与此有关的诉讼案件,才深感区分二者的重要性,一字之差也许你会输掉几百万的官司。鉴于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借条与欠条做一个专业解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出具欠条的原因很多,具体可能包括因买卖产生拖欠货款、因运输产生拖欠运费、因劳动产生拖欠工资、因承包产生拖欠承包金、因违约产生拖欠违约金、因侵权产生拖欠赔偿金等事实而形成,欠条是欠款关系的证明。出具借条的原因则是惟一的,只能是因为特定的借款事实而形成的,借条是借款关系的证明。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以上就是借条应该注意什么区别的回答望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