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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拍房一直拍不出去怎么办
释义
    法院拍卖房产流程及夫妻共同房产拍卖规定。拍卖流拍后可进行降价再拍,最多三次。夫妻共同房产一般不可拍卖,除非无法清偿共同债务或双方同意用个人财产偿还。拍卖过户手续包括委托、鉴定估价、确定底价、发布公告、审查竞买人资格、缴纳保证金、拍卖实施和权属移交。
    法律分析
    一、法院拍卖房子一直拍卖不掉怎么办理
    1.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2.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3.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二、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可以拍卖吗
    一般情况夫妻共同房产法院是不可以拍卖的,但如果夫妻其他共同夫妻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同房产。如果双方同意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的,则法院不能拍卖共同房产。除非当事人同意之后却不执行的。
    三、法院拍卖过户手续
    法院拍卖过户手续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竞买人资格;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结语
    法院拍卖房产,若出现流拍情况,申请人可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以物抵债;如不同意接收,可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流拍后,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可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否则法院将发出变卖公告;如变卖后60日仍未售出,申请人可退回不动产,解除查封或扣押。夫妻共同房产一般不可拍卖,除非其他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拍卖过户手续包括委托、鉴定、底价确定、日期确定、公告发布、资格审查、保证金缴付、拍卖实施以及权属移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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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