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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7周岁男孩购买知道是偷来的物品,他的行为如何认定
释义
    购盗窃物品的行为属于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其收购中学生盗窃的物品进行清算和认定处理。
    一、如何认定收购盗窃物品的行为?
    收购盗窃物品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刑法》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本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是需要基于犯罪分子明知收购的物品为中学生盗窃的物品的情况,如果犯罪分子并不知情的,那么是不可以构成本罪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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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