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撤诉需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被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判决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撤诉,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将结束; 5、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原因; 6、人民法院将在每月内再次起诉,不再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