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
释义 | 一、福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并将借款所需的资料提交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 2、银行审核; 3、管理部受理审批; 4、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借款人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 5、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将贷款金额转至借款合同指定人的账户。 二、福州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市内,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40%; 4、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5、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6、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申请人财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9、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条件。 三、福州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