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住房公积金退休后该如何提取
释义
    成都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提取的方法包括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提取的方法如下:
    1、申请步骤
    首先,职工需要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2、提取流程
    接着,职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2、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注: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达到法定年龄不需要提供。
    3)、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4)、《成都住房公积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二、住房公积金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提取的方法包括四个步骤:申请、提取、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首先,职工需要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接着,职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离、退休证明、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五个方面的涵义,包括只在城镇建立、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以及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 17: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