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析产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析产案件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二、分割家庭财产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分配原则,考虑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和养老育幼方面的功劳。 三、析产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行使。 法律分析 一、析产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但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析产案件的审理原则 (一)分割家庭财产一般是以家庭关系解体为前提 家庭财产的共有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与按份共有关系不同,只有共同共有关系解体时,才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所以,分割家庭财产是以家庭共有关系解体作为前提条件。 (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平等分配原则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充分体现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家庭共有财产是属于共有人所有,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时不能请求分割,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共有人可以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应对每一个家庭成员均有分割权,同时也要体现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精神。还要坚持平等原则,也应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贡献的大小,从而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另外,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适当考虑家庭在养老育幼方面的功劳,对分家析产时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即使他们没有贡献或者贡献不大,也要酌情照顾,甚至可以多分一些。 三、析产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年内行使。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结语 在析产案件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此外,分割家庭财产应以家庭关系解体为前提,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分配原则。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考虑家庭成员对财产贡献的大小,并体现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对于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应给予必要照顾。此外,析产案件适用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后三年内行使诉讼权利。在处理析产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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