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决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表决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 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在合伙企业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重大事项包括: 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 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⑥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 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清算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4)外资企业中,合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表决并一致通过。 一、公司与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4.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相比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不需要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想要对外转让股份时也不需要经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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