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过程中女性无明显反抗是否也构成犯罪? |
释义 | 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与使用强制手段的统一,即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内在特症,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是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行为人只要使被害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状态,就足以认定违背妇女意志,而不必要求妇女有反抗的表现。女方无明显反抗行为或反抗意思表示时,不得据此推定为默示状态下的不违背妇女意志。 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会各有所异,有的因害怕或精神受到强制而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意思表示,作为认定其是否同意的唯一条件。 一、强奸与猥亵有哪些区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妇女进行殴打与强制,使妇女不能抗拒。 胁迫是指对妇女进行威胁、恐吓、实施精神上的强制或利用迷信恐吓、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关系使妇女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除上述暴力、胁迫手段外使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醉酒、药物使妇女意志模糊或丧失意志,趁妇女熟睡、重病、受伤不知抗拒或无力抗拒的状态下奸淫妇女。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二、违背妇女意志是不是有当事人说了算? 根据实证能推论出违背意志的结论,而不是意志本身作为证据。违背意志的表现可以是语言上的,比如“不要、不行”,可以是肢体语言上的,比如拉住裤子抗拒肢体接触,可以是情绪上的比如哭叫,抗拒就会有擦伤挫伤撕裂伤咬痕掐痕甚至瘀血,受害人指甲缝里也可能有嫌疑人的血迹,通过这些实际的证据就可以推论出受害人曾经抗拒过受侵害的行为,就是违背意志。同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其意志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违背其意志的则构成强奸罪,没有违背其一致的则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女方同其发生性关系,容易被认定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难以认定的是在行为人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女方没有明显反抗或明确表示拒绝时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的问题。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要根据事发时妇女是否存在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来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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