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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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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