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前半年转移个人财产 |
释义 | 企业宣告破产前可以转移资产,但申请破产前一年内转移的,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转移行为无效。破产财产是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或其他非法账户,是违法的。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 一、哪些情形下破产财产应予追回 下列破产财产应予以追回: 1、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的有关财产。 2、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且该清偿未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有关财产。 3、破产人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的有关财产。 4、破产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5、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因故破产终结后才发现财产的;破产程序终结后才能行使的财产权和属于破产财产的其他财产。 二、破产的财产的清偿是一定的吗 破产财产的构成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1)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2)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3)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三、企业破产保全前的财产受影响吗 企业破产保全前的财产不受影响。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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