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双女户补贴条件 |
释义 | 农村双女户补贴条件如下: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双女户有以下补贴: 1、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2、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3、其他补贴。 对于二女户的奖励措施,国家没有统一的奖励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二女户家庭,父母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一样,补贴标准会稍有差异,而且现在人们条件越来越好,每年都会增加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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