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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户如何合并为户口本分户?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具体条件包括父母年事已高且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户籍科申请办理手续。分户的条件包括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等。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结语
    合并户口的条件包括:父母年事已高,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申请合并户口需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等材料。前往户籍科书面申请,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办理手续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分户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分户的条件包括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离婚分户仅限于单元楼房,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其他情况也可申请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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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