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探亲范围: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一)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证件领取: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二)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仅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三)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领取; (四)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五)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在申请时办好委托手续,领证时提交领证回执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